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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现在就还钱,什么时候能给我解除限高啊,出行太不方便了!”李某到蛟河市人民法院给付执行款时焦急地对执行法官说。 李某于2018年3月在刘某处购买插秧机一台,欠款17000.00元,李某于当日出具欠据一份,约定2018年11月15日前偿还。后李某偿还部分欠款,尚欠2600.00元未还。2020年5月,蛟河市人民法院判决李某给付刘某2600.00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李某只是推说肯定会还,就是迟迟不履行。 无奈,刘某于2020年8月向蛟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名下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穷尽各项措施均执行不能,案件执行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依法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行为。 今年8月末,李某突然从长春赶到蛟河法院表示愿意支付执行款。问其原因,李某称,这两年一直在家种地,没有赚到钱,想出国打工,但因“被限制高消费”身份,遭遇机场拒绝。李某权衡利弊之下,决定履行此案的执行款。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最后,在对李某一番批评教育后,执行法官依照程序将其限制高消费解除,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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