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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被告张某和原告王某是连襟的关系,却因为合伙养鸡对簿公堂。 2014年,2人约定共同养殖肉食鸡,张某出资金,王某负责技术和管理,利润按比例分配。可生意红红火火之际,张某却临时起意不想分红给王某,于是借口拖延,不但不给分红,连最初约定好的劳动报酬都迟迟不给,王某多次索要均被张某拒绝,原本的好连襟如今变成了眼红的仇人。 王某无奈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张某给付分红款28万元及劳务工资10.4万元。本是说好大家一起致富,但却因张某一时念头,钱没省下,合作伙伴没了,就连亲情也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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