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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法院: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韩玉莹 赵有龙
日期:2020年11月27日 来源: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地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5年1月,蛟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李某签订购房合同,李某购买该公司开发的蛟河市某小区房屋,约定付款方式为首付款80205元,银行贷款17万元。其中首付款由该公司垫付,待贷款获批后李某再行偿还。合同签订后,在该公司的协助下,李某的银行贷款获批,但房屋首付款迟迟未能偿还。

经该公司多次催要,李某百般推脱,直到2019年12月才偿还1万元,其余款项始终未付。无奈,该公司将李某诉至蛟河市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李某支付该公司拖欠的购房款。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该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蛟河法院: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边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一边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李某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调查。期间,发现李某名下多个银行账户内都有存款信息,执行法官立即将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全部冻结。

李某在得知其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后,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遂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耐心向其释明了相关法律规定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最终,李某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将执行款交至法院,并诚恳检讨了自己的错误,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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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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