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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结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帮助当事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2016年11月,赵某与杨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一份,约定将杨某名下的坐落于蛟河市天岗镇某小区的房屋出售给赵某。同日,赵某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购房款交付给杨某,杨某将该房屋及房屋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交给赵某。协议签订后,杨某离开原住处,至今下落不明。现赵某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找不到杨某,因此诉讼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杨某协助赵某办理过户手续。判决生效后,因联系不到杨某,赵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杨某现下落不明,经多方打听后,仍没有得到杨某的任何消息。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杨某的实际情况,执行法官决定直接采取强制执行过户的方式办理此案,并向赵某详细地阐述了相关法律法规。随后,执行法官积极准备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材料,并陪同赵某来到当地房产部门,将上述房屋过户登记至赵某名下,案件顺利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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