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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养儿防老”,可赵老太有6名子女,却因赡养问题提起诉讼,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这起赡养纠纷案。 赵某已经90岁,共生育了6名子女,孙某1、孙某2、孙某3、孙某4、孙某5、孙某6。赵某与其法定代理人孙某1、李某一直共同生活至今。早在2017年10月,根据蛟河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就约定了孙某2、孙某3、孙某4、孙某5、孙某6每年给付赵某赡养费1200元至终年时止。但孙某4至今未按协议约定给付赵某赡养费,孙某6只给付了部分赡养费,剩余1年3个月赡养费,共计1500元至今未给付。赵某现年老体衰,身患多种疾病,整日卧床,需要有专人整日进行护理,且根据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调解时约定的赡养费已经不能满足赵某的正常生活。 综上,法院考虑到赵某的年龄、收入、身体状况及吉林省农村居民生活费标准、蛟河市当地的实际支出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孙某2、孙某3、孙某4、孙某5、孙某6每人每年给付赵某赡养费1800元至终年时止,赵某由孙某1照顾日常生活至终年时止。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子女应当让年老的父母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至亲之情,不应该是看着彼此的背影渐行渐远,而应该是,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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