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宋某某是一个识字不多、小学三年级文化的无业人员。一个偶然机会认识了被害人李某一,又通过李某一认识了她的弟弟李某二。宋某某以其能办理社会保险、廉租房、油罐车手续为由,多次骗取李某一共计人民币3万元;以能为李某二办理工作为由,多次骗取李某二人民币2.5万元。 被告人的骗术实际上并不高明,两名被害人多次上当,无非是因为被告人穿了件假警服,让被害人误以为其是人民警察,对其“办事能力”深信不疑,同时也是被害人贪图便宜、想走捷径的心理作怪,使得被告人诈骗屡屡得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劳而获、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分子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希望人们都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走勤劳致富之路,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我们的社会将变得更加和谐,安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