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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 食品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这不,蛟河就有三个人,因为贩卖死因不明的病死牛的肉,被判刑! 2019年9月,被告人梁某发现家中的牛即将病死,为了挽回损失,便在漂河镇某村的一条河边将牛宰杀,后将牛以600元低价销售给被告人陶某、李某,随后二人将牛拆解,自留30余斤后,又分别将牛肉出售给被害人于某、杨某,获利140元。案发后,被告人梁某、陶某、李某主动投案。 蛟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陶某、李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以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均应予以惩处。判处梁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0元;判处陶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处李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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