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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蛟河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被告人赵某一辆白色奔驰轿车(逾期未年检)驶往蛟河市区方向,市交警大队民警王某接到交警中心预警指示后,与协警等赶往蛟河市西大桥北侧准备对该车辆检查,赵某见交警拦截,停车但未熄火,只是降下了车窗,在民警要求赵某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时,赵某假意找证件,在明知王某的手伸进车内,但因为担心车辆逾期未年检受处罚,便加速驾驶逃跑,在驶离时,将王某刮倒在地。 经鉴定,王某右膝部挫伤、左前臂下端尺侧挫伤为轻微伤,案发后,赵某主动投案。 蛟河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赵某拘役四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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