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李某等7名申请执行人高兴地拿到了自己的工资款。 2018年1月1日至15日,李某等7人为白山市江源区某煤矿打工后一直没有领到工资,经多次索要无果后李某等7人于2020年1月诉讼至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经法院调解,该煤矿同意2020年4月25日前给付7人工资款共计10000元。到期后,该煤矿仍不支付此工资款,无奈,今年8月,李某等7人到江源林区基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白山市江源区某煤矿负责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手续,指出其欠薪的错误做法,告知其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在执行法官义正言辞的规劝下,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立即筹措现金10000元钱现金交到法院并承担了执行费,法官及时向7名申请执行人发放了工资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