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
昔日好友酒桌引冲突,闹上法庭被判刑
韩玉莹
日期:2020年09月14日 来源: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原为朋友,因在酒桌上发生口角引发身体冲突,最终闹上了法庭。

今年1月19日的凌晨,被告人陆某某和被害人齐某在蛟河市某串店吃饭,吃饭过程中因琐事发生口角,两人互不相让,后升级为肢体冲突。酒劲上头,陆某某用啤酒瓶打向齐某的面部。经鉴定:齐某右颞部瘢痕其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右面部瘢痕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公诉机关以陆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蛟河法院提起公诉。

清醒之后的二人均对酒后发生的事情惭愧不已,自行达成和解,被害人的损失自行承担,且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昔日好友酒桌引冲突,闹上法庭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被告人陆某某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其有悔罪表现,放在社会上改造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陆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该案件中的两名当事人本是朋友,因为醉酒后的争执,动起手来导致一人轻伤,既伤害了身体又伤害了朋友之间的感情,法官在此呼吁大家:饮酒要有度!


0
责任编辑:迟瑞冰
相关信息
吉 林 城 乡 网 版 权 所 有 ,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版权所有:吉林日报社(吉林日报报业集团) 投诉举报电话:0431-88600732 备案号:吉ICP备18006035号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火炬路1518号
流量统计: 技术支持:迅达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