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一件不当得利纠纷案。在法官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孙某当场给付原告白山市江源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错误发放的奖金1200元。 原告白山市江源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来院诉讼称,本局在执行上级关于对全省各级社保局在编的‘两费’征缴一线工作人员奖励资金”中出现失误,曾在江源区社保局临时工作的孙某不属于发放范围却由于本局工作人员失误造成错误发放奖金1200元的事实。发现该情况后,社保局的工作人员迅速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孙某,然而孙某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退还1200元奖金款,无奈,诉讼到法院。立案庭法官审查相关材料后通知被告来院应诉,被告同意后却将法官的电话拉黑,致使无法联系上孙某,调解送达陷入僵局。立案庭的法官到江源区公安局调取了被告孙某的户籍信息,又到江源区劳动就业服务局调取了被告孙某的工作信息,了解到孙某在江源区某局上班,然后,找到孙某进行诉前调解,孙某态度坚决拒绝调解,于是,法官送达应诉手续此案进入诉讼程序。立案的当天下午,法官适用速裁程序立即开庭审理此案,在事实面前被告孙某同意立即返还1200元奖金款。 此案公正高效地的审理不但彰显了法律权威,帮助国家机关挽回了损失,而且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影响作用,其他曾在在这个局工作过领了该笔错误发放的征缴激励资金人员在得知此案审理结果后都主动陆续与该局联系,返还了错领的奖金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