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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法院:慎用强制措施,圆满执结一起涉企案件
娄建功 倪世文
日期:2020年08月03日 来源: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了一起涉企案件,有力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8年,蛟河市某公司与谢某签订车辆收购协议,在支付了谢某50万元的货款后,剩余180万的货款始终未支付,谢某多次讨要未果,2019年10月谢某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并于2019年12月申请强制执行。

蛟河法院:慎用强制措施,圆满执结一起涉企案件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对该公司采取限制消费令、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措施,必定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转,为了妥善执行好这起案件,执行法官多次调查了解该公司的经营状况。调查后发现,自2015年以来,该公司的效益一直不好,无法在短时间内偿还货款。

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调解后,申请执行人谢某同意给该公司时间筹措钱款并且暂不对该公司采取强制措施。今年7月,该公司将执行款共计186.8674万元缴纳至执行案款专用账户,本案圆满执结。

蛟河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法院提出的《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对以民营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依法谨慎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法官在采取执行强制措施前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先行沟通,在力争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全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涉执企业生产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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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迟瑞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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