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大安市人民法院太山人民法庭在送达过程中以微信视频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毕某与冯某于1989年5月1日举办婚宴后,以夫妻名义生活多年,但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二人于1990年2月3日育有一子冯全。毕某以二人分居多年,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到太山人民法庭起诉要求与冯某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受理该案后,太山人民法庭当即安排承办法官下乡送达。在送达过程中,冯某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二人共同财产位于松原市宁江区某村一平房归其子所有。考虑到双方对离婚及其共同财产位于松原市宁江区某村一平房归其子所有均无争议,承办法官决定现场进行调解。 在多次指导毕某操作吉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未果后,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微信视频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视频确认双方的身份后,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和沟通,双方仍无和好的意愿,均同意离婚,最终该案以调解双方离婚结案。之后,承办法官根据双方的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 通过微信视频调解等形式,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节约了诉讼成本,还快捷、高效地化解了矛盾,延伸了办案空间,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