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这类移动金融支付工具因操作便捷而被广泛使用,也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盗用他人支付宝账号进行登录转账、消费等行为的犯罪案件。 2019年,被告人尚某在新加坡打工期间,在朋友胡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登录胡某的支付宝,5月21日经过两次转账操作,将胡某支付宝账户绑定的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内的钱款共计1500元转入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并很快花掉。得手后的尚某认为钱财得来的如此容易,胡某也并未发觉,决定有机会再得手几次。尚某又分别于5月22日、5月23日、6月3日和6月4日利用支付宝转账功能、尚某的支付宝收款码等方式,盗转被害人胡某支付宝余额、银行卡和“花呗”共计人民币4344.96元。2019年6月4日,胡某发现自己损失了钱款后立即报警,并通过支付宝客服查询到转账消费等行为为尚某所为,在与尚某母亲联系后,尚某的母亲主动归还了尚某盗转的全部钱款。2019年11月,尚某归国后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转他人银行卡及支付宝内资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动投案且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并在亲属的帮助下积极退还全部盗窃款物,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尚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8600元。 法官提醒: 在使用移动金融支付工具时,一定要谨慎管理好自己的支付工具,不要将手机随意借给他人,在使用过程中,更要防止支付密码的泄露。一旦发现账户有不正常资金出入,要立即报警并与运营商取得联系,采取冻结账户、保存相关证据等措施,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