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法官,我去农村信用社沟通过了,今天我过来是想让你帮忙调解,我现在出门去哪都费劲,请你把我的失信和限高删掉吧。近日,被执行人宋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请求向镇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贷款,解除失信、限高的司法惩罚。 简要案情: 2010年1月,被执行人宋某因春耕需要从镇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先后3次借款共计2.73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到了还款期限后,宋某并未按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 镇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2015年4月17日将宋某诉至镇赉法院,经判决,被告宋某立即给付原告镇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73万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宋某拒不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多次催要无果后,镇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遂向镇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镇赉法院执行法官依法向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劝导、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宋某接到通知后态度恶劣,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随后更是销声匿迹,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由于宋某名下均无可供执行财产,于是镇赉法院依法将宋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采取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 宋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深感生活当中处处受限的苦恼,失信及限制高消费让宋某失去了信用度,对其生产生活也产生了严重影响。鉴于“失信”和“限高”的压力,这就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执行法官告知宋某,只有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才能对其依法解除失信、限高司法惩罚措施。随后,宋某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当场给付本金及利息3万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