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服务蛟河经济社会大局,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蛟河市人民法院全面落实吉林省高院服务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和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司法保障“六条意见”,出台助企发展相关文件,开展实地走访调查,为蛟河市企业发展保驾护航。 出台两个制度,保障经济下行压力下的企业发展 蛟河市法院在吉林省法院、吉林市中院服务企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与蛟河市工商业联合会、蛟河市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调解合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出台《关于办理涉企诉讼法律维权案件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涉及企业经济主体民事案件的审判,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积极开展“企业问诊”服务等多项服务机制。 出台《蛟河市人民法院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工作意见》,对公诉机关移送起诉的涉及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案件,程序上坚持依法快速优先审理的原则。 加强走访联络,保障恢复生产秩序的企业“体检”合格 4月中旬,蛟河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武光亮等人对蛟河市内12家企业进行走访调研,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11条;解答法律问题9件;提出意见建议9条。为民营企业解答了民营企业自身依法经营、合规管理的问题,帮助民营企业找出经营管理“痛点”、堵塞法律风险“漏点”、打通依法维权“堵点”,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时“法治体检成绩”合格。 诚恳征求意见,指导金融机构与法院多元化解纠纷机制诉调对接 5月下旬,蛟河市法院立案庭主管副院长盖昕宇、立案庭庭长王国才、副庭长张海军走访蛟河市内多家金融机构。与银行领导进行面对面座谈,听取金融机构对法院各项工作的意见,诚恳征求银行对法院网上立案、线上线下调解工作的建议。 通过走访、会谈,实时了解疫情期间银行的涉诉情况以及疫情期间较为突出的金融类型案件,并指导金融机构与法院多元化解纠纷机制的诉调对接工作。力争利用调解等多元化解纷方式将涉诉案件化解于庭前,从而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蛟河市各型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