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赉县人民法院采取“互联网+庭审”方式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对被告人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简要案情: 2019年4月7日,被告人王某因其朋友与张某发生口角,无故对张某实施殴打。2019年8月22日,被告人王某因车牌号问题与田某发生口角后无故对田某进行殴打。2019年8月27日,被告人王某因见到其前女友与宋某在一起,无故对宋某进行殴打,宋某朋友王某杉上前理论被被告人王某用木棒殴打。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并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被告人王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