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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案件,妥善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化解家长之间矛盾分歧,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 原告父母早年协议离婚,双方约定由一方直接抚养孩子,另一方按月支付子女抚养费。随着孩子成长,生活、教育、医疗开支不断增加,原有抚养费标准已难以满足日常开销,截至2026年5月,被告孙某已累计拖欠抚养费7200元。抚养孩子一方多次与对方催要抚养费,双方却始终无法就抚养费的给付及数额调整达成一致意见,沟通屡屡僵持,矛盾不断激化,无奈之下诉至法院寻求公正处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秉持亲情优先、调解优先原则开展工作。法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细致讲解民法典中关于抚养费给付、数额调整、支付期限等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明确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责任,不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除。同时,法官劝说双方摒弃对立情绪,多站在孩子成长角度换位思考,不将夫妻矛盾转移到子女身上,共同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学业不受影响。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疏导、情理结合调解,双方终于放下隔阂,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不直接抚养一方及时补齐原先拖欠的抚养费,今后按月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抚养孩子一方也同意对方按原标准继续支付抚养费,不再要求增加抚养标准。 最终,这场僵持已久的抚养费纠纷和平化解,既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也缓和了双方家庭关系。法官提醒,父母离异不应影响子女成长,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应尽法定义务,希望离异家庭理性处理纠纷,以孩子利益为重,主动履行抚养责任,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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