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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家鸡都卖了好几年了,欠我的饲料钱还没有还给我!”开饲料商店的逄某某在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怒气冲冲的说到。 几年前,逄某某在村里开了一家饲料商店,小本买卖,经营得还算红火。养鸡户王某某是店里的熟客,2023年1月,王某某来店里购买了价值3万元的全价饲料,王某某说钱都压在鸡厂里了,承诺等卖完鸡再给饲料钱,原告想着都是做小买卖的大家都不容易,又是熟客,就同意了。谁知,一直到了今年3月份,多次索要均被王某某以没钱为由拒绝还钱。为缓解资金周转的困境,逄某某来到了法院,向王某某讨要一个说法。处理本案的立案庭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原告是个体工商户,从服务小微企业的角度出发,决定通过先行调解程序来解决纠纷,既可以节约诉讼资源,也可以帮助当事人节省诉讼费用。 法官联系被告王某某后,王某某表示自己今年没赚到钱,没办法一次性还这么多钱。法官便从法理情三方面做调解工作,并向王某某讲明应尽的法律义务和失信失约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随后,王某某主动承认自己赖账不还的错误。原告被法官的认真负责所感动,考虑到被告的现状,当即同意给被告时间偿还欠款,王某某表示将于2026年6月6日前一次性偿还欠款30000元,案件最终圆满解决。 民事案件无小事,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化解了双方的纠纷,也使双方的合作关系得以延续,实现了双方利益的最大化。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以服务人民为中心,努力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题,针对涉中小微企业案件,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充分发挥调解效能,助力企业平稳发展,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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