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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法官秉持“情法交融”的调解理念,不仅帮助六旬老人魏某追回拖欠的2000元工资,更以柔性司法为弱势群体维权树立了典型范例。 2025年7月,六旬老人魏某入职于某经营的砂石厂务工,双方约定工资按日结算,每日完工后即可领取当日报酬。好景不长,自同年9月起,于某便以砂石厂经营亏损为由,提出工资暂不日结,待厂子盈利后再统一发放。 2025年10月至11月,魏某依旧坚守岗位按时务工,期间多次向于某讨要拖欠工资,却屡屡被对方以“厂子亏钱”为由拒绝。多次催要无果后,无奈的魏某将砂石厂经营者于某诉至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卷宗材料。在梳理案情时发现,该案事实清晰、争议焦点明确,调解是化解矛盾的最佳途径。为高效解决纠纷,承办法官在开庭前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倾听各自诉求与难处。 沟通中,魏某坦言自己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日常生计全靠打零工维持,加之身患多种疾病,这笔被拖欠的工资对他而言至关重要。于某则表示,自己对拖欠工资的事实并无异议,只是近段时间砂石厂经营效益持续低迷,确实存在支付困难。 了解到双方的实际情况后,承办法官从情、理、法三个层面入手展开调解。一方面,法官向于某释法明理,清晰告知其拖欠劳动报酬需承担的法律后果,同时引导他换位思考,体谅魏某的生活窘境;另一方面,法官也向魏某客观说明砂石厂的经营现状,让他理解于某的难处。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冰释前嫌,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于某承诺在15日内,将拖欠的2000元工资一次性支付给魏某。调解结束后,两人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司法效果。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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