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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分手财产纠纷 释法调解案结事了
于芳林
日期:2025年10月24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男女双方恋爱期间,为了向对方表达自己的诚意,经常会出现赠送对方价值不菲的礼物或财产,可一旦两人的爱情走到尽头,没有迈入婚姻的殿堂,那么赠送出去的礼物和财产是否还能要回呢?近日,吉林省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为恋爱而产生的赠予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黄某与被告王某在网络上相识,不久后便确认恋爱关系。但两人为异地恋,所以原告黄某经常会出资给王某购买飞机票或是礼物等,以此来弥补自己不能在被告王某身边的遗憾。除此之外,黄某在一些特定的节日还会向王某转账,类似于1314元、5200元等金额,随着两人的感情进一步加深,黄某为王某购置了一辆价值10万余元的小汽车,方便王某上班使用,并落户在王某名下。但两人恋爱一年后,矛盾和争吵也不断变多,王某便向其提出分手,黄某答应分手但要求王某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款和为其购置的一辆小汽车,两人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黄某遂向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某返还车辆以及恋爱期间的转账款项。

      审理期间,法官针对黄某的诉讼请求进行了充分的释法明理,当红包、礼物等财物交付后即完成了赠予,原则上不可撤销,本案当中黄某的转账红包均为520、1314、5200元等,这些数字具备了特殊意义,属于赠予行为。关于车辆问题,王某个人也认为金额较大,且黄某也是普通家庭,应该返还给黄某。为了使矛盾充分化解,做到真正的案结事了,法官细心地劝解双方当事人,并为其讲清案件的法律关系及利害关系,双方也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黄某不再要求王某返还恋爱期间的一切花费,同时王某帮助黄某完成车辆的过户。至此,双方当事人也都得到了一个满意的结果。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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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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