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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双方因误会产生纠纷争吵不已,虽然误会已经解开,但原告仍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损失。 庭审中,原告诉称,自2025年6月以来,被告就对原告进行造谣、污蔑,并捏造原告与其丈夫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给自己的生活和心理均造成严重影响,因此要求被告立刻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损失。后经法庭审理查明,原告所述事实确有发生,但是被告在了解到真实情况后,就已经认识到了双方的误会,消除了对原告与其丈夫之间的怀疑,并且已经通过抖音私信与其沟通、解释,希望可以解开误会取得原告原谅。但是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所以坚持要求被告赔偿。法院结合案情审理后认为,名誉是对公民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本案中,被告与原告的前期争吵及解开误会后的解释均是通过抖音私信沟通,该聊天记录仅原、被告可见,不为第三人所知,不会降低社会公众对原告的评价,不构成对原告名誉侵权。故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该项诉讼请求。 法官提示,公民享有名誉权,本案未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基础是双方始终采取单独沟通的方式且被告认错及时,未对原告名誉造成实质影响。生活中遇到纠纷事件,一定要理性对待,查明事实后采取正当方式解决问题,切不可因冲动作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否则维权不成,反而让自己成为侵害他人权利的一方。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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