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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宠未尽注意义务 惊吓致伤须赔偿
房朝金
日期:2025年09月22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9月18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

      2025年7月某日,70多岁的王老太太在下楼的途中,遇上了牵着两条宠物狗正在上楼的范某某(未成年人),双方走到并肩时,两条小狗突然扑向王老太太,致使王老太受到惊吓并摔下楼梯,伤后立即送医治疗。伤愈后,王老太太向范某某的监护人,其父亲范某索赔。虽经社区及公安机关的多次调解,但因赔偿数额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终起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在了解了详细案情后,向范某详细介绍了法律关于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侵害后应如何赔偿的规定,指出了其在该案件中存在的过错,同时对范某也进行了批评教育。范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承担对方的一切损失。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范某当场将赔偿款3600元交至王老太太手中,双方握手言和。

      近年来,因饲养动物而造成他人损害以及由其衍生的案件屡见不鲜并呈上升趋势。法官提醒动物饲养者们,一定要尽到完全的注意义务,否则发生了损害后果,必然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还给他人的生命健康造成极大的伤害,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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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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