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通过办案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工作,化解了双方感情矛盾,实现了案结事了,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自由恋爱并于1998年登记结婚,2010年两人的爱情结晶女儿出生。但是在婚后生活中双方发现思想观念差异大,生活观念不统一,缺少沟通,夫妻感情日益渐远,后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原、被告双方曾多次尝试协议离婚,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女方一纸诉状将男方告上了法庭。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多次沟通,详细了解双方的真实想法和矛盾焦点。在沟通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本原因是孩子的抚养问题。找准症结后,承办法官从情理入手,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难处;从法理出发,详细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过数小时的耐心疏导,最终被告同意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并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至十八岁成年。至此,夫妻关系画上了和平圆满的句号。 婚姻家庭纠纷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涉及家庭的和睦、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稳定。今后,江源林区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用温情调解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初审:郭小宇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