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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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农民与法

三种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重要保障,但并非所有“工作中受伤” 都能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即便职工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法定情形,若存在以下 3 种情况,一律不予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务必清晰知晓、严格遵守。

一、故意犯罪导致伤亡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故意犯罪的

此处仅限定为“故意犯罪”,不包括过失犯罪。即职工因自身主动实施的犯罪行为(如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盗窃等)导致自身伤亡,即便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也无法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保障的是合法劳动中的意外伤害,故意犯罪属于违法行为,法律不予保护,且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醉酒或者吸毒导致伤亡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二项——醉酒或者吸毒的

醉酒:职工体内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法定醉酒标准(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因醉酒引发意识不清、行为失控导致事故伤亡;吸毒:职工吸食、注射毒品后,因毒品作用导致精神障碍、行为异常引发伤害。

无论是否因工作原因,只要伤亡直接由醉酒、吸毒行为导致,均排除工伤认定,以此引导职工遵规守纪、远离酒精与毒品,安全上岗。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主观上故意伤害自己身体(自残),或主动结束自身生命(自杀)导致的伤亡,不属于工伤保险保障范围。

工伤保险针对的是“意外、非主观故意” 的职业伤害,自残、自杀属于个人主观故意行为,与工作保障的立法初衷相悖,因此不予认定。

安全生产、守法从业是享受工伤保险的前提。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与单位规章制度,杜绝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等行为;用人单位也应加强日常管理与普法宣传,从源头减少违规伤亡,共同维护合法用工秩序。

据(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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