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元兀 本报记者 侯春强
近日,抚松县法院民事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法理情不同角度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土地纠纷案,法官暖心司法服务受到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原告与被告在2013年前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现合同期限已届满。原告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被告返还土地,双方对案涉合同性质系“转包”还是“转让”争执不下,无奈诉至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2025年末正是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时间节点,该案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对县域内类似土地纠纷案件产生影响,于是,承办法官以“调解优先、案结事了”为原则,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春耕在即,希望你们都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好安心生产……”调解中,法官详细梳理案件事实,认真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规定,耐心分析利弊、引导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不到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庭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原告当场向被告支付1500元补偿款,被告承诺于4月1日之前将涉案土地完整返还给原告耕种。
法官坚持“如我在诉”为民司法理念,暖心调解农村土地纠纷,保障春耕生产,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帮助双方重拾邻里情,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提醒农民:土地承包需依法签订规范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合同到期应依约履行,诚信守约。遇到纠纷时,应保持理性,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冲动行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