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3年5月,唐某应聘某餐饮店服务员岗位,双方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5月30日,餐饮店带我查看了培训场地。2023年6月1日,我根据安排参加岗前培训,在培训场地不慎摔伤了腿。”唐某回忆说,“此后,我因受伤停止了培训,最终也没有到这家餐饮店上班。”
这种情况是否应该认定为工伤?唐某与该餐饮店负责人发生争议。随后,唐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于2024年1月9日裁决确认唐某与某餐饮店存在劳动关系。“唐某并未正式上岗工作,双方也还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餐饮店负责人表示不服。
请问,新员工接受岗前培训期间,劳动关系是否建立?员工在岗前培训期间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答:餐饮店于2023年5月28日至31日与唐某就岗前培训事宜沟通,并安排唐某查看培训现场,唐某表示同意。2023年6月1日,唐某正式接受培训,实质上已接受某餐饮店的安排,向其提供劳动;某餐饮店也接受唐某提供的劳动,该劳动内容亦与某餐饮店的主要业务相关。据此,可以认定双方已达成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并实际开始履行劳动合同。
法院一审判决唐某与某餐饮店存在劳动关系。法官介绍,若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与岗位直接相关的必要培训,且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则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新员工在岗前培训期间,若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培训期间受伤可被认定为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