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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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农民与法

15岁少年文“花臂”文身店该担责吗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15岁的小石前往某文身店文身,店内工作人员未核实小石年龄,便根据要求在其右前臂上文满图案。小石支付文身费450元。

小石的父母发现后强烈反对,要求小石洗掉文身。小石忍痛接受多次激光清洗,共计花费8500元。

小石的父母认为文身店未履行年龄核实义务,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小石及其监护人将文身店诉至法院,要求文身店退还文身费450元,并赔偿清洗文身费用8500元。

【法官释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石文身时已满15周岁,未满16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社会经验,尚不能对文身的性质和后果做出准确判断。因此,在小石的父母事前不知情,且事后明确反对的情况下,小石与文身店订立的文身服务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涉文身店作为专业经营者,理应知晓文身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的潜在风险,并负有审慎核实顾客年龄的法定义务。文身店未经核实、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小石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疏于日常监管和教育引导,亦需承担次要责任。

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定被告文身店对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文身店返还小石文身费450元,并赔偿文身清洗费用5950元。

文身属于侵入性皮肤创伤行为,具有不可逆性和健康风险。即使进行清洗,也难以完全恢复原状,且过程痛苦、费用高。同时,文身还可能对未成年人未来的入学、参军、就业等关键人生路径选择造成影响。文身行为明显超出未成年人可独立判断的范畴,不属于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未成年人文身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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