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7月22日
首页
第07版:农民与法

签订“分家协议” 能否免除赡养义务

【案情回顾】

李奶奶已80岁高龄,育有三子。丈夫在世时签订了分家协议:李奶奶由小儿子赡养,其由二儿子赡养,并约定两位老人平时看病就医及丧葬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各自承担,且只能为赡养人做家务、带小孩等,大儿子不得干涉和支配。后丈夫去世,二儿子料理了后事。之后李奶奶因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小儿子将其送至托养中心。3个儿子因赡养问题产生矛盾,李奶奶无奈,诉至法院。

庭审中,二儿子辩称分家时已约定母亲由小儿子赡养,父亲由自己赡养,自己已经按照约定对父亲养老送终,母亲的赡养问题和自己无关,所以不同意承担任何赡养义务。大儿子称分家协议里并没有载明自己有赡养责任。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李奶奶由小儿子主要负责赡养,与小儿子共同生活,大儿子每月支付400元生活费,二儿子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若李奶奶生病住院,医疗费用由大儿子、二儿子、小儿子按20%、10%、70%比例承担。

【法官释法】

子女既有赡养父亲的义务,也有赡养母亲的义务,赡养人之间原则上对被赡养人应尽同等义务,但被赡养人有选择主张赡养义务人的权利,家庭约定不能对抗法律规定,亦不能成为拒付赡养费的理由,因此,即便有家庭协议约定父母的赡养义务,亦不能免除其赡养父亲或者母亲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