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6月03日
首页
第07版:农民与法

孩子打闹受伤 幼儿园承担主责

问:同一个幼儿园的霖霖和丹丹在玩耍时发生冲突,霖霖将丹丹推倒时正好撞到旁边栏杆上,造成丹丹胫骨骨折,经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等费用3.6万元。丹丹的父母跟霖霖家长沟通过,对方同意赔偿丹丹的部分医疗费用,但双方家长都认为幼儿园没有尽到看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请问,孩子发生冲突时,幼儿园值班老师没有及时发现和阻止,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情形,幼儿园应该承担责任吗?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小朋友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幼儿园应尽到必要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这既是保护小朋友的法定职责,也是维护其自身的利益的现实需要。同时,幼儿之间发生嬉闹打架行为,与其监护人日常教育、管理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家长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和人生的第一任老师,应加强教育管理,引导未成年人规范言行举止,学会尊重他人、保护自己。本案中幼儿园老师没有及时发现孩子们打闹的苗头并适时引导和制止,未尽到管理职责,因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孩子受伤害的直接原因系因打闹引起,故其监护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幼儿园承担60%的赔偿责任,霖霖的监护人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