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原告小帅与被告小美系情侣关系。今年1月,小帅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小美偿还借款1万元。
原告小帅诉称,2023年12月,小美在微信上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其借款1万元,未约定还款期限及利息,后原告小帅通过微信向被告小美转账1万元,未注明转账原因。小美则认为,恋爱期间的转账本来就很复杂,并且恋爱过程中自己付出了很多,不能简单认定为借款。
【法官释法】
恋爱期间的转账,可能是无偿的赠予,也可能是有偿的借贷。不同的转账情形,有不同的法律关系和后果。如何正确认定恋爱期间各类转账的性质?如果转账的款项是借款,但由于双方处于恋爱期间,通常不会出具借条。因此,法院将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庭审的情况等相关证据审查双方就该笔转账金额是否达成借款的合意。如果查实该笔转账确属借款,则可要求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520”元、“999”元、“1314”元等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用金钱表达情意、祝福,是人之常情。但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注明款项性质,同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