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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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农民与法

借条丢失 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吗

问:2013年,茹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并出具借条,后李某不慎将借条丢失。2024年3月起,李某通过发微信、打电话等方式联系茹某偿还借款。茹某于2024年7月27日、9月5日通过微信分别向李某转款200元,共计400元。后茹某未再进行偿还。请问,借条丢失,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吗?

答:虽然李某将借条丢失,但其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茹某虽辩称该笔借款已过诉讼时效,但李某多次通过微信向茹某催要借款,茹某未对借款款项表示异议,且两次向李某转账共计400元,足以表明其认可借款事实并愿意偿还借款,故不应支持其诉讼时效的抗辩。茹某需偿还李某借款9600元及逾期利息。

李某因保管不善导致借条丢失,后通过证据证实其曾以发微信等方式向茹某主张债权。借条是认定民间借贷的核心证据,但实践中,往往存在当事人因保管不善丢失借条的情况。针对这种风险,债权人一定要记得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一是与债务人协商重新签署借条,载明借款原因、数额、债务形成的时间及清偿期限等要素;二是通过打电话、发微信、发短信等方式取得债务人对借款事实的认可,并固定证据。

无论原始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茹某均丧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权。实践中,部分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诉讼时效经过,丧失胜诉权。这种情况下,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救济:一是取得债务人承认借款事实并愿意继续履行债务的证据;二是收集债务人部分履行、请求展期等表示时效中断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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