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购盛行的时代,消费者网购时,当“买家秀”与“卖家秀”大相径庭时,商家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维权吗?
【案情回顾】
去年8月,小美通过某平台在A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一台14寸强力大功率工业落地扇。小美签收快递后,发现电风扇的网罩面是塑料材质,并非商品详情页面所展示的金属材质,遂以与宣传图不符为由,向A公司发起退货退款申请。A公司拒绝了小美申请,拒绝说明为“麻烦申请七天无理由”,拒绝原因为“已和买家协商一致”。双方就退款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
【法官释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49条、第51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本案中,原告小美通过某平台在被告A公司开设的店铺购买电风扇,小美依约支付货款,A公司提供商品,双方成立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案涉电风扇所展示的商品图片显示网罩为金属材质,未在任何页面提示14英寸电风扇网罩为非金属材质或不同规格材质不同,仅在详情页店铺承诺板块下小字载明“展示产品20英寸款”。该宣传行为足以使小美错误认为14英寸电风扇网罩系金属材质,故而购买。根据法律规定,A公司提供的商品存在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小美要求赔偿500元的请求,依法予以支持。庭审中,原、被告均同意解除双方之间成立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互负返还义务,A公司需返还小美支付的货款,小美应返还A公司案涉商品14英寸电风扇,如不退还货物,则应折抵相应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