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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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农民与法

老人隐瞒年龄 务工摔伤怎样赔偿

【案情回顾】

2017年4月28日,江某在某广场承接了一个店面装修,于是请李某找人拆除天花板。李某找到邹某等人进行施工。来到施工现场,该广场工作人员让邹某出示身份证登记,邹某说没带。后在施工过程中邹某从脚手架上摔下,造成左股骨粗隆间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了17天,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其中江某垫付了医疗费3000元)。原告出院后经鉴定,认定为伤残等级10级,后续治疗费1.2万元。其后,原、被告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原告诉至法院。

另查明李某找邹某一起工作时,邹某告诉李某自己56岁,在医院治疗时,才得知邹某的真实年龄是67岁。

【法官释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江某雇请李某并要其找人拆除天花板,故江某应为实际雇主,应当承担雇主赔偿责任。而原告受伤时已年满67周岁,在明知自己年龄较大已不宜从事该类施工的情况下仍然在高处进行拆除作业以致摔伤,且隐瞒真实年龄,自身存在较大过错,应对自己受害承担过错责任。

此外被告李某在接受江某雇用后,选任施工人员不当,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经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为8.2万元。综合各方过错大小,法院认为由原告自行承担50%,被告江某承担35%,被告李某承担1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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