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小区业主停车占用消防车道、碾压公共绿地、占用出行通道、挡住其他业主车位等违规停车现象呈上升趋势。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长岭人民法庭审理了一起因停车引发的邻里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情回顾】
刘某将其所有的轿车停在洪某的车库门前,未留下联系方式,同时将钥匙放在车内,并在小区微信群告知如车辆阻碍通行可自行挪车。后洪某出门发现刘某的车挡在其车库门口,于是,洪某上车挪车。洪某首次启动失败,发现该车的档位未在停车档位,洪某未调整档位并继续启动汽车,不料车辆窜出,撞到前方垃圾桶致使车辆损坏。
刘某发现车辆被撞后立刻报警,并将该车送至修理厂维修,共花费1510元。洪某认为其多次告知刘某不要将车停在自家车库前,且刘某在群里明确表示可自行挪车,自己不接受1510元的赔偿请求,刘某遂诉至长岭法院。
【法官释法】
审理认为,洪某将刘某的车撞坏,应承担赔偿责任,刘某将车停放在洪某车库门前阻碍洪某通行,且未留下联系方式,而是将钥匙放在车内告知洪某自行挪车,故刘某对此次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刘某自身应承担一定责任,综合各方面考虑,刘某应承担60%的责任,洪某承担40%的责任,故判决洪某赔偿刘某车辆维修费604元。
【法官提醒】
机动车驾驶员务必规范停车,切不可随意违停或占用他人车位,居民遇到违停时,可以找物业协调或报交警处理,切勿擅自处理,维护自身权利也应谨守法律底线。
《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张佳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