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长岭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健康权、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发出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旨在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积极引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为督促、教育、引导监护人重视家庭教育,切实提升监护人履责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长岭县人民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本案中的监护人表示今后将与孩子勤沟通,及时了解孩子心理状况、情感需求以及社交情况。同时,增强与学校老师之间的交流,密切关注孩子的校内表现,积极履行监护责任。
(王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