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于某的店铺开设在一条不算宽敞的小镇街道上,因其店铺门口较宽敞,总有外来车辆紧贴着店铺门口停放,阻碍进出不说,无形之中挡住了不少潜在的生意。某日,于某找来一桶红色油漆,将自家店门口区域用一个长方形框了起来,并连上一个大大的对角线“X”,随后在长方形的边角位置摆放了两个锥桶。在过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禁停”效果立竿见影,门口被车堵塞的情况少了很多。
某天,杨某开车到小镇办事,因找不到停车位,见于某家店铺房门紧闭,门口又空出了一大片场地,便“无视”店门前“禁停”标志,径直将车子停放在于某划定的红“X”上。
停放期间刮起大风,将于某门店顶楼的遮阳玻璃刮落,砸中杨某停放的车辆,造成该车前挡风玻璃破裂,车顶严重划伤。
杨某办事归来见此情形报警,但当天于某有事外出,店内无人值守。考虑到自己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有车损险,杨某便不再与“肇事者”纠缠,转而与保险公司沟通要求走车损险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按程序定损后赔付了杨某的修车费用,并从杨某处取得了代位求偿权,随即向法院起诉要求于某支付全部车损赔偿款3260元。
于某认为,他在自家店门口划定了禁停区域,设立了禁停标志,一方面是不想有外来车辆堵门影响生意,另一方面也是对停靠的相关风险进行警示提醒。杨某不顾提醒私自将车辆停放在店门口,放任风险的发生,因此产生的损失是其自己造成的,应由杨某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双方争执不下,遂起诉至法院。
【法官释法】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杨某车辆损失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于某店铺顶楼遮阳玻璃脱落所造成的。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于某作为房主,对自家房屋设施管理不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故其应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所以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杨某的停车行为是否存在过错?
从案件中所反映的事实来看,于某私自在店门人行区域设置禁停标志属不当行为,但该区域亦并未被设立为公共停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故杨某将车辆停放在没有设立公共停车位的于某店门口,其行为具有一定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过某的部分责任。
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于某向保险公司支付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