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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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农民与法

未成年人酒后驾驶摩托车酿事故 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案情回顾】

2021年8月9日凌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陈某在饮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殷某、张某,与郭某所驾驶车辆相撞,造成车辆受损、殷某受伤后死亡、陈某和张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主要责任,郭某承担次要责任,殷某、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发生事故时张某已成年,陈某和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车主郑某系未成年人。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未上户,未投保任何保险。

发生事故前,郑某、陈某以及原告在内的7人在一烧烤店吃烧烤,均喝了酒,其中张某、杨某先行离开,陈某从郑某手中拿到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的钥匙,并驾驶该摩托车搭载上述二人在外一圈,后回到烧烤店。5人用餐结束后,郑某将车交由陈某驾驶,张某与殷某搭乘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回宿舍,在回去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法官释法】

法院审理认为,结合年龄、智力,喝酒的各方均应知晓酒后不能驾车、未满18周岁无法取得相应的驾驶证、摩托车未经上户不得上路行驶。作为同饮人,郑某、张某、殷某、钟某未履行劝阻义务,且张某在明知其无相应驾驶资格的情况下主动搭乘车辆;无论是陈某向郑某借车,还是郑某主动将车辆交给陈某驾驶,其均违反现有法律规定“酒后以及未取得相应驾驶证不得驾驶车辆”的规定;车上人员3人均未佩戴头盔。

综上事实,郑某、陈某、张某、殷某、钟某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均具有一定的过错,结合其过错程度以及本案张某明确表示不主张殷某、钟某承担赔偿责任,由乘员张某自行承担28%的民事责任,由驾驶员陈某、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车主郑某分别承担张某损失的25%、17%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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