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杨学友,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房屋建筑面积:48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2000561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吴富生,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七委六组,建筑面积:53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05074 号。由配偶肖富珍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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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沈树恩,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十委四组,建筑面积:24.36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03944号。由子女沈伟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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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丁金元,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一委一组,面积:88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吉房权辉朝字第 06963 号,由子女丁海峰继承该房屋,配偶宋亚范一半继承权赠与给子女丁海峰,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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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么振生,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建筑面积:38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杉城字第 020001763号,由配偶宋宝丽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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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宋克礼,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八委四组,建筑面积:19.5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07291号。由配偶王兰英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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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季明喜,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十委十组,建筑面积:23.76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辉房权证辉朝字第 0049195号。由弟弟季明福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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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补发公告
不动产所有权人:程丽媛,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富强街卓越家园B1号楼3单元410 室,不动权证号:吉(2022)辉南县不动产权第0001364 号,房屋面积:43.4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补发不动产权证书。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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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我中心在履行征收工作过程中,有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房屋由相应买受人携带房屋产权证及房屋买卖协议来办理征收补偿事宜。为了保证房屋登记所有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现通知下列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在20日内协助无争议买受人办理征收补偿事宜;如房屋登记所有权人对买卖协议有争议,请在20日内提出,否则视为无异议,我中心将与买受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产权证姓名:张振功。产权证号:杉城字第20002456号。房屋原地址:新民街。签署协议人:闫顺平。
产权证姓名:崔文波。产权证号:杉城字第2000595号。房屋原地址:和平街。签署协议人:高永利。
产权证姓名:张俊福、赵志清。产权证号:杉城字第20002795号、杉城字第20002123号。房屋原地址:新民街。签署协议人:白景军。
特此通知
辉南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