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加库,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四委五组,房屋建筑面积:52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0002285 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蔡晓伟,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八委二组,建筑面积:40.2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城字第 0062270号。由配偶高丹凤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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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杜希顺,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四委二组,房屋建筑面积:32.69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0003176 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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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杜希顺,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四委二组,房屋建筑面积:31.98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0001865 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现公告声明作废。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公告,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注销原证。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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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张金祥,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八委二组,建筑面积:56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城字第 0007286 号。由配偶董凤英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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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张景文,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八委一组,建筑面积:14.2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30749号。由子女张剑继承该房屋,配偶杨福云一半继承权赠与给子女张剑。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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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张景文,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八委一组,建筑面积:40.4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14063 号。由子女张剑继承该房屋,配偶杨福云一半继承权赠与给子女张剑。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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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迟福满、迟刘氏,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双凤石顶子村,建筑面积:47.61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吉房权辉双字第粮-3-27 号。由子女迟殿斌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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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与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录忠 于桂清,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二委一组,建筑面积:58.01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29896号。由子女李磊、李晓华继承该房屋,配偶于桂清将其一半房屋产权赠与其子女李磊、李晓华,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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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初胜武, 坐落:辉南县杉松岗镇新民街,建筑面积:81.6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辉房权证朝字第 3000239 号。由配偶李凤琴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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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与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马驰 孙桂芝,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街八委四组,建筑面积:37.04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字第 0018651。由子女马云涛继承该房屋,配偶孙桂芝将其一半房屋产权赠与其子女马云涛,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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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范思财, 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工农街八委二组,建筑面积:36.4 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 0019897 号。由配偶钱月荣继承该房屋,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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