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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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7版:农民与法

被狗追摔倒致伤如何担责

问:2018年3月5日,童某在经过郎某夫妇的厂房门口时,里面饲养的大狗突然朝他叫唤,并追向童某,童某在躲避危险时,因地面湿滑而摔伤,并被送往县医院救治。随后童某诉致法院,要求郎某夫妇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郎某夫妇认为,大狗并没有直接扑到童某,没有对童某造成直接伤害,童某是自己摔倒的,童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及时采取正确的避险措施。因此童某和郎某夫妇应当按比例承担相应责任。童某认为,大狗虽然没有直接将其扑到,但是童某确实是因为大狗的叫唤和追赶等,受到惊吓而摔倒,因此童某自身不需要承担责任,由郎某夫妇承担全部责任。请问,郎某夫妇是否应当赔偿童某的损失?

答: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饲养的动物虽然没有直接扑倒童某,但是它的叫唤和追向童某的一系列动作,导致了童某受到惊吓,后又摔倒。可以认定大狗的叫唤和追赶与童某的摔倒,有直接因果关系。

其次,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中还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轻责任。本案中,童某没有任何挑逗或者挑衅大狗的行为,不存在诱发涉诉大狗危险的行为,受到惊吓后躲避是面对危险的正常条件反射,因而童某并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因此,法官认为此案应由郎某夫妇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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