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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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2版:综合新闻

公告

依据2011年1月18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关于棚户区改造内拆迁居民办理产权证问题规定,以下拆迁区的原产权人,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速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中心办理产权回迁登记,逾期视为无异议,依据《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登记部门予以产权人办理回迁登记手续。坐落:天成国际小区,原产权人:孙振彦,现产权人:贺苗苗,拆迁面积:31平方米,用途:住宅,电话:15834506069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李兰庆、王素琴,坐落:辉南县杉松岗新民街,建筑面积:37.80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杉城字第20002850号。由子女李凤英继承。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金瑞贤、金玉实,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十委十组,建筑面积:62.13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房权证辉朝字第0015624号。由子女金京浩、金成浩继承。其他子女自愿放弃。(2021年7月31日刊登的公告声明作废,以此公告为准),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

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公 告

依据《物权法》第14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一并转让”。第147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予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一并处置”。

土地使用者:岳林,坐落于四方坨子区109号4单元101室,房屋所有权已于2015年8月12日转让给张艳秋,依据《物权法》第147条规定,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特此公告

镇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18日

遗失声明

梨树县蔡家镇下坎子村经济联合社法定代表人郭春峰名章不慎丢失章号为2203221748051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蛟河市新站镇天亮黄牛饲养专业合作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220281MA84Y4LC33,法人章丢失,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李金凤身份证号220381197803261149声明作废,丢失后的违法用途一切责任与本人无关。

遗失声明

曹井春身份证号220323195704162417声明作废,丢失后的违法用途一切责任与本人无关。

遗失声明

聂靖哲身份证号220323200005042014声明作废,丢失后的违法用途一切责任与本人无关。

声明

辽源市马艾行针织品销售有限公司不慎将公章丢失,登报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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