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6月17日
首页
第02版:综合新闻

声明

范晓艳(身份证号22058119****03020x)购房收据遗失,房屋坐落:梅河口市北部新城2苑25-1-201,①金额:伍万贰仟贰佰玖拾元整(¥52290.00),②金额:肆万玖千陆佰陆拾肆元整(¥49664.00),交款日期:2016年4月19日,收款单位:梅河口市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声明作废。

声明

梅河口市胡宾客运民营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遗失,证号:吉交运管许可通字220581120018号,声明作废。

减资公告

梅河口市山河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81MA170XRD3Y)公司经股东会议研究决定将原注册资金800万元人民币减至1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到本公司申报债权债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18744578466

声明

祝延辉(身份证号22058119****140196)购房收据遗失,房屋坐落:梅河口市众诚万家三期R5-2-402,收据编号:00000957,金额:壹拾壹万零叁佰伍拾陆元整(¥110356.00),交款日期:2017年3月29日,收款单位:吉林省众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声明作废。

公告

依据2011年1月18日《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关于棚户区改造内拆迁居民办理产权证问题规定,以下拆迁区的原产权人,从公告之日起30日内速到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中心办理产权回迁登记,逾期视为无异议,依据《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登记部门予以产权人办理回迁登记手续。坐落:北部新城,原产权人:张奎生,现产权人:柳建亮,面积:55.4平方米,用途:住宅。

电话:13089295661

声明

梅河口市黄明波客运民营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遗失,证号:吉交运管许可通字220581100028号,声明作废。

公告

依据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2020)吉0581执恢238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梅河口市人民法院(2020)吉0581执恢238号之二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将产权人:李亚东,产权证号:8205号,栋号:2/3-502—3—5—1,面积:64.16平方米,用途:住宅。上述房屋所有权证声明作废。 联系电话:0435-4715099 特此公告

梅河口市海龙镇综合服务中心(产权所)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董万才、张树桂,坐落:辉南县杉松岗新民街九委,建筑面积:36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杉城字第00105号。由张树桂继承。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苗洪印,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一委三组,面积:39.03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7990号。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作废,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权证遗失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苗洪印,坐落:辉南县朝阳镇兴工街一委三组,面积:39.03平方米,用途:住宅,房权证号:7990号。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遗失作废,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补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索永林、张吉凤坐落:辉南县杉松岗一井区,建筑面积:28.43平方米,用途:住宅,回迁安置协议书:编号000016号,矿区职工住宅证号:1-12号。由张吉凤继承。其他子女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房屋所有权继承赠与公告

房屋所有权人:尹德昌、魏春兰,坐落:辉南县杉松岗二井区,建筑面积:44.02平方米,用途:住宅,回迁安置协议编号:001007号,矿区职工住宅证号:31-3号。由尹术荣、尹术霞、尹海洋、尹洪章、尹君章继承该房屋,配偶魏春兰一半继承权赠与给尹术荣、尹术霞、尹海洋、尹洪章、尹君章。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与此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对此公告有异议的,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逾期不申请异议的,不动产部门将为其办理继承登记。特此公告

辉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435-8215876

遗失声明

本人李强,家住辉南县朝阳镇爱国路一委一组,因辉南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产权调换协议书,编号,B城南A一2号,李强4号楼,4号门市,产权调换协议书丟失,特此声明,声明人李强,220523197005280334



吉 林 日 报 社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复 制 或 建 立 镜 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火炬路15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