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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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林(草)长制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本报讯 赵冷冰 记者 侯春强报道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响应国家林草局号召,2020年7月以来,我省组织白城市、农安县、舒兰市、敦化市等9个市、县承担建立林(草)长制的实践探索,通过建立责任、目标、制度和组织体系,试点区域290.75万公顷林地和26.87万公顷草原全面落实了党委、政府资源监管主体责任。

各试点共设市级林(草)长10人,县级林(草)长383人,乡级林(草)长1838人,村级林(草)长3926人,区划网格10260个,落实网格长和巡护员12098人,配置“一林(草)一警”1449人,做到了每一块森林和草原均有对应的“三长一员一警”,实现了山有人管、林有人造、树有人护、责有人担。吉林省林(草)长制试点取得显著成效。

林(草)长制是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由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林长,其他负责人担任副林长,构建省市县乡村等各级林长体系,实行分区(片)负责,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属地责任的制度。推行林(草)长制,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通过实施林(草)长制,实现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从林草部门唱“独角戏”到党政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大合唱”,形成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强大合力,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有效激发林草资源保护的内生动力,不断增进群众的生态福祉,更好地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我省是林业大省,省内茂密的森林是国家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是三北防护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森林和西部地区广袤的草原是全省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

近年来,林草行业建设发展过程中,先后遇到了一系列制约行业创新发展的瓶颈性问题,亟需通过改革创新来推动解决。林草资源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但实际上往往是林草部门自己在跳“独舞”,没有形成社会化齐抓共管的合力,导致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沉积下来,久拖未决;资源保护重点在于山头地块末端落实,机构改革后,乡镇林业站并入综合服务中心,职责和机构均呈现虚化的情况,导致林草工作末端落实质量难以保证;受经济利益驱使,多年来,我省林区蚕食林地、毁林开垦、盗伐林木、开垦草原等问题一直屡禁不止,解决这些问题的治本之策也是要完善和创新森林资源管理制度。

林(草)长制抓住了“关键少数”和末端“最后一公里”,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推,各部门协同发力,以责任落实推动问题整治。强化山头地块一草一木的责任管护,使资源管护扎实落到末端。

作为林草资源管理走向社会化的重要平台和途径,林(草)长制将林草资源管理的工作职责和责任担当上升到了党委和政府的层面,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破解长期制约行业发展的难题,极大地增强了林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力量,将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吉林建设带来蓬勃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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