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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法院:朋友有“结” 法官有“解”
刘多
日期:2026年02月02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都是朋友,谈钱太伤感情”

“就借这点,不用写借条了”

……

这种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借贷关系,若遭遇还款承诺屡次落空情形,极易从“友情互助”演变为“法律纠纷”。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前七号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这份多年情谊留住了体面。

案情回顾

彭某与杨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起,杨某接连以租房周转、家人住院应急为由,陆续向彭某借款,累计1万元。碍于情面,两人既没签订借条,也没明确还款时限,全凭口头约定和朋友情谊维系这份借贷关系。可2年时间过去,彭某仅收到500元还款,剩余9500元经多次催要均无下文。无奈之下,彭某诉至长岭法院,请求判令其偿还剩余欠款9500元。

法院审理

受案后,承办法官吴昕昕仔细梳理案情,发现这起纠纷事实清晰、争议不大,核心症结在于熟人信任崩塌后的情绪对立,且双方都是年轻人,均有化解矛盾的意愿。

吴昕昕秉持“调解优先、能调尽调”原则,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调解室里,吴昕昕以“过来人”的身份与双方拉近距离,从珍惜多年缘分切入,引导两人回忆过往相处的温暖点滴,待双方心态平和后,她话锋一转,结合真实借贷案例,向杨某阐明失信不仅会透支人际关系,还会对个人征信、贷款、高消费产生影响,让其认识到拖延还款的不当之处。同时,她又耐心安抚彭某,肯定其帮助朋友的情义,劝说他给朋友一点缓冲空间,既是体谅对方难处,也是为这份情谊留有余地。考虑到杨某的实际还款能力,吴昕昕主动帮他测算收支、制定方案,最终敲定“每月还款1500元”的可行计划。最终,在吴昕昕的悉心调解下,两人达成调解协议。

“对不起,我一定按时还款,不再辜负你的信任。”杨某主动向彭某致歉,两人握手言和。

小案不小办,细微见温情。面对熟人借贷、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长岭法院不局限于“一判了之”,而是巧用情理法融合之道,既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债务人留足履行空间,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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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立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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