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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偷偷转移财产?法院:撤销!
刘多
日期:2025年12月22日 来源:吉林城乡网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有人却动起了“歪脑筋”,试图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这招真的可行吗?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太平山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有力打击了通过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起因于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被告王某(吉林省松原市)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的土地承包给原告迟某(黑龙江省海伦市),后因双方就发包土地产生争议,王某答应返还迟某某承包费10万元。迟某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王某始终未履行给付义务。迟某随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发现王某名下已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就在迟某一筹莫展之际,偶然发现王某曾向案外人乔某转账46万元。为维护自身权益,迟某随即向长岭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该笔转账行为。

受案后,承办法官王建伟为查清案件事实,第一时间驱车前往内蒙古,调取此前诉讼及执行程序的案卷材料。在梳理案件的过程中,王建伟发现了一个棘手的问题,王某因经济犯罪被羁押于北湖监狱,这无疑给案件审理增加了新的难度。

“困难再多,也要把案件事实查透!”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准确核实转账的真实情况,王建伟主动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多次驱车奔赴百公里外的北湖监狱,隔着会见玻璃与王某耐心沟通,逐一核对转账的时间、金额、资金流等信息,耐心释明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后果。同时,王建伟积极联系案外人乔某,向其释明无偿受让财产损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违法性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其配合案件调查。

庭审当日,王建伟组织迟某、王某父亲及乔某三方进行调解。他从法理、情理双重角度出发,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向三方深入分析利弊,在王建伟释法明理下,乔某表示愿意配合解决问题;王某也表达了对自身逃债行为的悔意,其父亲更是主动提出代子履行还款义务。最终,三方当事人在太平山人民法庭的主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王某父亲当庭向迟某支付租金2万元,剩余8万元租金按约定分期足额支付。

从跨省调卷到监狱沟通,从庭前调解到当庭履行,长岭法院的法官们始终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不畏路途遥远、不惧案件复杂,用脚步丈量责任,用耐心化解矛盾,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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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立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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