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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在拨打电话时被告知电话欠费无法使用,便立即为自己缴纳200元话费。但过了半小时话费仍未到账,一经查询,原来由于疏忽,将话费缴纳至仅有最后一位号码与自己不同的小王卡中。小李致电小王想要追回话费,但是小王表示不会退还,声称充到自己卡中的钱是小李赠送的。请问,小李能够追回误充的话费吗? 答: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普法讲堂 在小剧场中,充错话费的小李有200元的财产损失,取得话费的小王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取得了200元的不当利益,因此,小李有权要求小王返还该不当利益。至于小王主张该200元话费属于小李的主动赠与,因双方没有达成赠与合意,因此,不构成赠与。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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