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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会饮酒本是增进情谊的社交方式,但在 “不喝就是不给面子”“酒量代表诚意” 等错误观念驱使下,强制性劝酒行为屡见不鲜。殊不知,这种看似 “热情” 的举动,不仅可能引发健康悲剧,更会触及法律红线,让劝酒者承担沉重的法律责任。 酒局常见劝酒“套路” 强迫性劝酒:通过语言胁迫、暴力灌酒等方式,强迫他人非自愿饮酒,直接导致损害后果的,需承担主要责任。 明知不能饮仍劝酒:明知对方有酒精过敏、心脏病等禁忌,或已明确表示不胜酒力,仍持续劝酒诱发疾病的,构成过失侵权。 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共同饮酒者明知他人醉酒,未采取护送回家、及时送医等措施,导致意外发生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明饮酒四原则 尊重意愿,拒绝强迫:对方明确表示不饮酒或不胜酒力时,立即停止劝酒,摒弃“劝酒显热情”的错误观念。 留意状况,及时劝阻:知晓他人有饮酒禁忌或身体不适时,主动提醒并制止其饮酒,避免风险发生。 安全护送,尽责到底:发现同饮者醉酒后,及时送医或安全送回家中,确保其有人照料。 拒绝纵容,劝阻酒驾:明知他人醉酒,坚决劝阻其驾车,必要时可代为联系代驾或家属。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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