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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得开局一两墨,绘成前路万点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发挥“小法庭”“大作用”,用司法之笔绘出美好生活新画卷,即日起,朝阳法院微信公众号推出“新‘枫’景·看法庭”专栏,全方位展现朝阳法院人民法庭的新“枫”采。 近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湖西人民法庭副庭长张雪莹一日之内当庭宣判离婚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两起民事案件,以实际行动解民忧、减诉累,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巧化离婚矛盾 助夫妻重拾温情 王女士以“与丈夫勾先生无法沟通、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庭前先行调解时,王女士满腹委屈、几度落泪,坚持要求开庭审理;勾先生则不停安慰,称二人已结婚三十多年且育有一女,夫妻感情良好,坚决不同意离婚,但王女士仍未改变诉求。 庭审过程中,张雪莹未急于推进流程,而是给予双方充足陈述时间。在倾听中,张雪莹观察到二人虽有沟通分歧,却仍存在较好的感情基础,随即从婚后日常细节入手,进一步引导他们回忆共同相处点滴。随着交流深入,王女士情绪明显缓和,勾先生也当庭表态:今后会积极改正自身不足,多关心妻子,弥补过往亏欠。 庭审结束后,张雪莹观察到王女士虽口头坚持离婚诉求,但并非真心想结束婚姻,且查明双方不符合“夫妻感情破裂”的判决离婚法定要件,遂当庭宣判,驳回王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宣判后,王女士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愿意与勾先生共同尝试修复夫妻感情。 厘清停运损失 断赔偿纠纷症结 网约车司机程先生正常行驶时,与吕某驾驶的私家车发生碰撞,双方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吕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程先生因网约车维修期间无法正常运营产生停运损失,遂将吕某诉至法院。 小案件大民生,每一起案件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司法获得感。朝阳法院通过高效当庭宣判实现快速定分止争,既让当事人“等得起”、合法权益有保障,更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切实提升了司法透明度与公信力。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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