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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例 老刘因病去世,留下银行存款8万元,同时欠邻居老张借款5万元,有借条为证。老刘的儿子小刘继承了父亲的全部遗产后,老张要求小刘偿还5万元借款。小刘认为“父债不应子偿”,拒绝还款。那么,小刘是否需要替父亲偿还这笔债务? 答:小刘应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普法讲堂 继承人仅在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超过遗产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无法律强制偿还义务,放弃继承则无需承担被继承人债务。本案中,小刘继承遗产8万元,老刘遗留债务5万元,小刘应从8万元中拿出5万元偿还债务,剩余3万元归小刘所有。 继承开始后,建议继承人及时清理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债权人应及时主张权利。对于超出遗产价值的债务,继承人可根据自身意愿决定是否偿还,避免因不懂法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初审:张立蕴 复审:韩铁英 终审:曹梦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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